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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校园文化招标的问题咨询
有关校园文化招标的问题咨询 本公司参加一学校校园文化招标项目,第一次开标有四家参加,(其中三家为同一地)被查出两家为共用相同IP地址,每二次开标为6家参加,2家查验资格不合格,其他四家参标评审。四家中有三家为相同地城市,中标前两家也是相同城市,被质疑后两家分别被查出合同造假,证书造假。中标第三家为时间没有响应标书文件,造成流标。第三次招标,标书在加分因素一栏里,加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要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请问专家一个校园文化招标有如此三项要求合理不?其次在前两次招标文件基础上,不断变化对潜在投标人设限。对资质要求和前二次有完全不同,如此选择性的要求资质目的何在?是否幕后支持着得不到目标,使用一切伎俩让自己得成?还是?招标文件改的漏洞百出,前后矛盾。请问专家如何质疑呢?
2017-04-25 08:26 问路的人(安徽-滁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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