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在县医院做小腿骨折取钢板手术,但当时由于一些原因用的不是本人身份证 本人于2015年在县医院做小腿骨折取钢板手术,但当时由于一些原因用的不是本人身份证,住院期间做了血检尿检,医生告知一切正常无异常。2017年本人因腹泻发烧急诊住进省立医院,住院期间医生告知血检肌酐尿素均高于正常值,尿检蛋白尿3+ 隐血2+ 诊断为慢性肾衰竭5期 医生让我们调取之前在县医院住院的化验单,发现当时肾功能就已经出现异常,医院却没有告知,延误了治疗,现在已经无可挽回。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追究县医院的责任?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
2017-04-24 17:19 ask201……(安徽-合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徐亮律师 2017-04-24 19:11
你好,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责任大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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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钢板取出术技术有误医院承担什么责任? 我叔于2006年由于工伤小腿骨折上两块钢板
0个回复我爸在2015年在礼县医院做了小腿骨折手术,时隔半年做检查时发现钢板断裂
3个回复有个亲戚被钢筋砸到右小腿,小腿骨折,在医院项手术用钢板内固定
1个回复您好。本人被车撞了,车主全责,小腿和踝骨骨折,手术钢板固定的,一年之后取钢板
3个回复由于腰部骨折手术用进口钢板不到一年时间钢板.断裂医院有没有责
1个回复你好,由于本人开车把一位老年人的脚撞骨折了,现在在医院要做手术
1个回复你好,由于左小腿骨折,术后反复回了几次医院,因为手术做不好导致发炎两次
1个回复我老婆一年前右小腿骨折做了手术,现在去医院取钢板,医院却说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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