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时明确规定为一般纳税人,有没有存在对小微企业的歧视?有失公平? 竞标时,在对企业资格中明确规定为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票。这样的规定就把小微企业排除在外了。请问这样是不是存在歧视小微企业?有失公平?有没有这样的法律条文,规定在竞标时不得有这样的有可能造成不公的限制条件?
2017-04-24 17:02 caiqin……(山东-济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青芳律师 2017-04-24 17:12
你好,应当不属于歧视。
2 郎海华律师 2017-04-24 17:16
建议投诉解决
3 周恒心律师 2017-05-02 13:14
小微企业可以加分
相关法律问题
餐饮企业之前是个企,后来营改增之后变成了一般纳税人,请问这个
0个回复你好,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至今三个月未报税,现在就第三个月
2个回复因为网络平台入驻需要一家注册资金1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企业
0个回复寒假去小会计事务所实习,当天带我给别的企业办税务登记和申请一般纳税人
1个回复我2012年的时候刚做会计,在一个一般纳税人企业做财务,当时在税局备案了开票证和会计证及身份证
1个回复我们是一家生产型企业,也是一般纳税人,前几天接到通知说国税局稽查局要来查账
0个回复你好,我是一个小型企业一般纳税人,我单位委托一家会计公司代帐
3个回复开发商单方面拟定购房合同,存在明显有失公平公正的条款,且不愿与购房人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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