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伤能够得到赔偿吗?打我的人为什么不能够绳之以法! 律师:您好!我和老婆感情一直不好,现在正在离婚,在谈判的过情中,被老婆的弟弟从后面用头盔重重的暴打,(当时是在六楼的楼梯昏迷后滚到五楼)致使我当场昏迷,不知道人事,在我昏迷的当时,他们不是马上报警送去医院抢救,而是打电话给我哥到现场,我哥到现场后才报警送去医院抢救,后经医院抢救一天后,我醒了,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必须住院观察,现在我为我的医药费,付了将近10000多,而我的老婆和他弟,从我出事到入医院,不但没有在我的身边,更加没有付一分医药费,还口口声声否认自己的罪行,我哥当时已为我报了警,但是派出所只是带老婆的弟回去录了下口供,就放了他出来,,不追究他!周律师:我觉得我真的好冤枉,为什么我被他打得这么伤,他还逍遥法外,我该怎么办??请你帮下我好吗??
2010-04-11 14:51 196003……(广东-中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4-11 15:09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打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脑震荡已经构成了轻伤,你有权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处理,你有权到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其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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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倪振杨律师 2010-04-11 15:27
自己起诉维权!
3 110网律师 2010-04-11 22:48
先去公安局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公安局必须立案。
如果公安局不立案,除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外,还可以向检察院反映,要求进行立案监督。
如果公安局不立案,除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外,还可以向检察院反映,要求进行立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