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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 我们三人为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为了给单位创造效益,2009年以我们的名义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我们三人各占三分之一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不是单位出的也不是我们三人出的,实际注册资本为零),公司已领取了施工资质,这两年经营也不错,有了300万利润。公司成立时我们三人写了一份说明,内容就是这家公司名义上为我们三人的股份公司,但实际是我们单位的,亏了与我们无关,赚了我们不能分红,我们只是负责经营,其中一条注明哪个人调走或退休了,其股份自动失效。现在我已调到局里工作,上面要我把我的股份转让给新来的人,请问,我必须要转让吗?如果转让,有何风险?局里面有两位领导想把我们这个公司变成他们自己的私人公司,所以派了心腹来接替我,这才是他们的最终目的。
2012-07-10 21:41 dyzjj(江苏-镇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7-10 22:16
虽然公司成立没有实际公司资本注入,但实际经营过程中的资金是哪里来的呢,包括开张业务的费用是由哪里出的呢。按照你的介绍是为了单位创造效益并明确亏了与你们无关,试想如果真的亏了,能你们无关吗,真亏了不能偿还债务数额大了,那可是虚假出资罪。那么回到主题,需要明确你们经营公司的运营资金是从何而来。然后形成现在的原始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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