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离职 我于2012年6月10日,以书面离职报告通知我公司领导的,公司说30后可离开(也就是7月10日)。但7月1日我因个人原因向上级请1天假,未得到批准后我连续旷工至7月10日(也就是我辞职到期的那天,且我们7月10日发工资)。请问我这个情况,公司要扣我6月份工资怎么办?我6月份正常出勤。
2012-07-10 17:16 686326……(江苏-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2年07月10日 17时22分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是1260元,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改变工资发放形式都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全额发放,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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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0网律师 2012-07-10 18:52
可以要求公司发放工资的。
3 110网律师 2012-07-10 19:09
工资可以拿到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