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19岁,在大人不知晓的情况下,2017年2月17日在运城一家手机店贷款分期买了手机 我孩子19岁,在大人不知晓的情况下,2017年2月17日在运城一家手机店贷款分期买了手机,手机原价2799,分期12月,每期356元。一直没有还过款,现在做分期付款的普惠快信要求我们还款3599元,请问这个合法吗?我们是都必须按这个数额还款?
2017-04-22 09:02 ask201……(山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4-22 09:14
这是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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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复我去手机店分期贷款一个手机,在本人不知道合同内容情况下,非本人委托他人代签本人名字和画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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