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去世后抚恤金应该由哪些人享受 我地有一位离休干部2011年9月17日去世,其人的一个女儿未与这位离休干部的再婚妻子商量,便擅自到离休干部的原工作单位领取了全部抚恤金归为己有,这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吗?
2012-07-10 12:00 zxy198……(云南-大理)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2-07-10 17:37
可以要求其女儿支付一定的费用。
2 110网律师 2012-07-10 12:28
不符合法律规定。
再婚配偶享有法律赋予配偶的一切权利,包括人身与财产的全部权利。
一般有配偶的应由配偶领取。
在继承法上是将抚恤金定义在遗产范畴的,但这份遗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即便是如此,也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分出一部分给老干部的配偶。
再婚配偶享有法律赋予配偶的一切权利,包括人身与财产的全部权利。
一般有配偶的应由配偶领取。
在继承法上是将抚恤金定义在遗产范畴的,但这份遗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即便是如此,也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分出一部分给老干部的配偶。
3 110网律师 2012-07-10 14:46
再婚。而且办理了婚姻登记的话,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分配。
4 陈晓云律师 2012-07-10 21:46
不符合,可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