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课时金问题 今年暑假在某一教育当兼职教师,出现如下问题:
1.甲方违约支付的违约金与乙方违约支付的违约金不相同
2.上课课酬中每个课时要扣除5元到次年9月10日发放,如果不到次年9月10日离职的则不予发放
3.发现在一起兼职教师中带同一个班,只是学科不同,所得的报酬不等
请问这些做法合法吗?国家有什么法律规定?
1.甲方违约支付的违约金与乙方违约支付的违约金不相同
2.上课课酬中每个课时要扣除5元到次年9月10日发放,如果不到次年9月10日离职的则不予发放
3.发现在一起兼职教师中带同一个班,只是学科不同,所得的报酬不等
请问这些做法合法吗?国家有什么法律规定?
2012-07-10 09:53 沈姓者(浙江-杭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年07月10日 10时25分
违法的,扣压工资。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7-10 12:46
向劳动部门反映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7-10 16:06
违法的,扣压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