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好了赔偿,字据都签好了。对方把撤诉申请也交了,请问警察局怎么还不放人呀? 十天前发生的。朋友未满十八岁,被骂,喝酒后就和那人打架。把那人伤了,不知道伤势轻重!双方父母在医院经协商后,达成协议。对方也写了撤诉申请交到公安局了。公安局怎么还不放人呀?
2012-07-09 17:50 吴延磊(广西-北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艺平 金牌律师 电话:13978859865 2012-07-09 19:46
如果对方构成轻伤以上的,你朋友可能涉嫌故意伤害,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家属的积极赔偿只能在量刑上减轻处罚而已。
2 110网律师 2012-07-09 20:53
故意伤害属于公诉案件,受害人无权要求撤销。
3 钟军律师 2012-07-09 21:23
刑事公诉和刑事自诉是不一样的.杀人后是不是赔5千万就放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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