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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们系国营企业,现因公司改制,由于原来劳务公司与我们签订的劳务合同早已超期
律师你好,我们系国营企业,现因公司改制,由于原来劳务公司与我们签订的劳务合同早已超期 律师你好,我们系国营企业,现因公司改制,由于原来劳务公司与我们签订的劳务合同早已超期,且中途未进行续签,如今又成立了新劳务公司,公司要求员工转签到新劳务公司旗下,公司要求必须先补齐与原劳务公司的续签与解约,方可签到新劳务公司。员工要求公司必须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工龄补助和工伤及职业病鉴定赔偿完毕,才能转签到新公司,而单位要求先签合同才谈赔偿,拒绝一切赔偿(包括工伤、职业病鉴定和赔偿),如不签合同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任何赔偿与鉴定。请问律师,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工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受法律保护与支持吗?如果工人的要求合法,该如何进行维权?应采取怎样的方式才能维权?谢谢
2017-04-21 09:35 ask201……(青海-西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7-04-21 12:17
单位的作法不合法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7-04-21 13:19
你好!单位做法违法,工伤等待遇应该享受,这是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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