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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因提取公基金的事情我有房贷,通过认识人介绍说能取出公基金
我本人因提取公基金的事情我有房贷,通过认识人介绍说能取出公基金 我本人因提取公基金的事情我有房贷,通过认识人介绍说能取出公基金,通过认识人介绍的中介,中介找的中间人是放贷的我的公基金没提出来,然后去哈尔滨公基金的地方,签的合同,他们到分的钱,我的公基金钱没下来,中间人拿着钱跑了,现在放贷的人超我要钱,我该怎么办,
2017-04-20 20:47 ask201……(黑龙江-牡丹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04-20 20:58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7-04-21 05:41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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