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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咨询 2012年7月7日11时左右我行走在解放西街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路上,我迎面来了一个骑着自行赛车、戴着墨镜的大约五十岁左右的男子,由于当时他骑得很快,和我擦肩而过,他就摔到在地,躺在哪一动不动好久,我主动上前问了,结果他一口咬定是我撞他倒地,而且他说自己是残疾人,从小由小儿麻痹并卷起裤子让大家看特别细很像有病的腿,要求我送去医院,我和他协商好久,他打电话叫来警察和他的什么家人,到了银川市交通警察支队兴庆区一大队,当时有三名警察带我回警队的,他们认定我违反《道路法》第六十一条,行走在非机动车道上,由我承担主要责任,赔偿那人1000元,我实在没有钱,最后交了530元,我感觉到特别不平,为什么警察和他们一气,我是个学生,无缘无故被别人讹诈530,而且警察竟如此认定,我想请律师帮我分析下,也为他人做个借鉴,避免这种事发生,谢谢!
2012-07-08 20:52 峰客(宁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7-09 20:31
据你描述,有可能是碰瓷的,建议以后小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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