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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弟媳用他的名字与身份证号码向他人借款,借条上借款人(朋
朋友的弟媳用他的名字与身份证号码向他人借款,借条上借款人(朋 朋友的弟媳用他的名字与身份证号码向他人借款,借条上借款人(朋友的名字)与担保人(弟媳的名字)都是他弟媳一人所签,指纹也是她一个人盖的,这个情况出借人也知道,朋友对此事完全不知,直到三年后的今天,出借人将朋友跟他弟媳告上法庭,才知道。想问一下,朋友需要承担责任吗?另外出借人明知借款人签字不是本人犯法吗?另外弟媳与弟现已离婚,不知去向。
2017-04-20 13:26 ask201……(福建-泉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苏佰林律师  2017-04-20 13:27
不是本人签字 没有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7-04-20 13:49
不是本人签字的,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3 郑凤丹律师  2017-04-20 13:56
你好,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如鉴定结果不是借款人签字的,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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