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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单位工作年限的计算
请教:关于单位工作年限的计算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0年,从2003年到2012年,在2010年的时候因个人要考试复习,主动辞职,办理了辞职手续。三个月后考试完成,又回到这家公司工作,现在公司要辞退我,还在合同期限内,想问的是:公司要给我经济补偿,这个工作年限是从2003年开始算,还是从第二次入职的2010年开始算起,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上并没有写明是要连续工作年限,那么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吗(扣除辞职中断的三个月)?请专家给予解答,谢谢!
2012-07-08 16:16 547j(广东-广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年07月23日 00时47分
可以10年计算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7-08 23:45
10年起算
3 110网律师  2012-07-08 16:42
从03年计算。
4 110网律师  2012-07-08 16:54
1、你的情况原则上只能按后一次劳动关系建立时间计算。因为你前一个劳动关系已在你辞职的那一天起提前结束了,所以单位解除你劳动关系只需按你第二次建立劳动关系时来计算的。
2、另外,你考试完后回原单位工作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5 陈晓云律师  2012-07-08 20:45
如你所述,先不讲证据,2010年你因个人原因辞职,双方劳动关系依法解除,公司对你2010年之前的工作年限依法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其后你又回到公司,重新建议劳动关系,即第二次建立劳动关系,现在公司要辞退你,即使属于违法辞退,补偿年限仅从第二次劳动关系建议之日起计算,无法再从2003年即第一次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计算。但公司很可能没有相关证据,从证据方面,经过专业人士的指点,可以使你获得经济补偿金甚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且补偿年限从2003年开始计算。
6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7-08 21:06
10年起算
7   2012-07-08 23:49
从03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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