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保的法律追诉期是否可以重新计算? 企业在2007年才为为职工办理社保,2011年应部分职工请求为这部分补办了社会保险,是否说明法律追诉期可以从2011年从新计算,未得到补缴的其他职工可以在2012年起诉?
2012-07-07 21:36 shiwam……(湖南-湘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2-07-07 21:46
从劳动者发现自生利益受到侵害时算起,只要还在这个企业工作或离职不超过一年。
2 2012-07-08 09:10
有权投诉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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