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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问一下 我们是原告 被告方将我们打伤住院 不给医药
你好 我想问一下 我们是原告 被告方将我们打伤住院 不给医药 你好 我想问一下 我们是原告 被告方将我们打伤住院 不给医药 你好
我想问一下  我们是原告  被告方将我们打伤住院  不给医药费
我们起诉  快开庭又说延期  说被告申请对我们用药鉴定   传票接到手 40多天 在开庭前五天 才想鉴定 是否合理  还有鉴定需要双方到场么  我们的车费 由谁负责  我们需要到场么  可不可以不让他鉴定  
2017-04-17 09:59 ā á ǎ à (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04-17 10:09
你好,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7-04-17 10:55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3 陈晓云律师  2017-04-17 10:33
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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