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问题 我是大庆某村村民;我的房子建于1996年,经申请,并获得了当时乡级政府的批准,收过费,但是建筑后政府没有受理办理房产证 现在要拆迁,现政府不予赔偿,并按违建处理, 请问原乡级政府的审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求合理赔偿法律是否予以支持 ?(我是集体村民,这是集体土地,只此一处房产)
2012-07-06 22:32 王德喜(黑龙江-大庆)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7-08 01:26
审批有效,应赔偿
2 孙新律师 2012-07-07 01:29
你好,应该予以赔偿的,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维权。
3 张文东律师 2012-07-07 05:24
你好,拆迁案件主要还是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协商为主,但此种情况严格按法律规定政府的说法并没有错误,只能是临时建筑,为什么政府当时没有受理办理产权的申请,可以向市政府反映一下情况,看看效果,然后再回复相关情况或联系好直接携带材料到所免费咨询,再为你进行了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4 陈晓云律师 2012-07-07 08:08
审批有效,应赔偿
5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7-08 10:53
应该予以赔偿的,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