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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七条的理解
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七条的理解 七、因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待遇处理办法。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享受待遇的相对应项目中应当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请教如果第三人赔偿的费用只是医疗费----住院伙食费等五项费用的一定比列,如60%;五项中剩下的40%,社保和单位给支付吗?
2012-07-06 17:14 jiangj……(浙江-杭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朱新娟律师  电话:13735803337  2012年07月06日 18时43分
可以要求赔偿,工伤是无过错责任,可以要求赔偿全额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7-07 03:11
可以要求支付。这个没有问题。
3 陈晓云律师  2012-07-07 07:40
按当地规定不能
4 110网律师  2012-07-07 13:43
可以要求赔偿
5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7-07 22:46
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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