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 我家里做生意破产了。做生意的时候用我的名字做的法人(我并没有参加公司里的任何事物)。2年前为了还债,把南京市江宁区的几套房子跟门面都已经卖了。但是父亲一直没有跟我说债务还有多少。去年有一个供货商把我们给告了,可我并没有接到法院的传票跟电话信息。去年8月法院把我银行账户给冻结以后我才知道。上了被失信执行人名单。(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现在家里已经没有任何可以变现偿还的资产了,父亲快60岁去上海打工了。35万对于刚结婚的我来说简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我知道做为法人要负应有的责任。但是我想请问一下,我如何才能从这个被失信执行人名单中下来?是联系法院跟对方商谈如何分期还款?还是非要一次性还清?如果分期还款的话可以接受我每月3000左右月薪的多少?还有我的银行卡是不是这件事没解决就是永久冻结?还请各位大律师告诉我,我应该怎么去做,是正确的,合法的。
2017-04-15 07:47 wushua……(江西-九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阎庆律师 电话:13907029183 2017-04-17 15:20
可以于对方达成执行和解,按月偿还
2 110网律师 2017-04-15 11:17
可以达成执行和解,按月偿还
3 涂宗华律师 2017-04-16 07:21
可以与对方积极协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