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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案的制造者不追究,检察院的建议书不采纳,我该怎么办
假案的制造者不追究,检察院的建议书不采纳,我该怎么办 政府官员与法官共制假案,司法程序走不通应怎么办 ?
1962年至86年汴河镇南河村一组耕耘了24年的274亩良责任田,因86年被汴河区公所开发张家湖鱼场所强行非法占用。
87年原汴河区公所委托剅口乡政府与南河一组代表协议,形成了处理意见,指出274亩耕地面积所有权属南河村一组集体所有。
2006年监利县政府单方行文否定剅口乡的处理意见,随意改变274亩土地所属权,同年8月9日,南河一组代表方仕良、方友华、方云富、方告孝、方仕汉,不服监利县的处理意见,并上诉监利县政府县长丁凡章,请求撤销监利县人民政府【2006年】4月18日作出的监政土决字(2006)1号土地权属处理决定。
2006年9月11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此案交由洪湖市人民法院审理。
2006年10月16日,洪湖法院受理此案。
2006年11月27日,汴河镇政府徐幼青、汤克俭出具假撤诉申请书。
2006年11月17日,洪湖法院行政庭庭长晏晟,与汴河镇徐幼青、汤克俭相互勾结,借假撤诉申请书之由,下定《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决书》(2006)洪行决定第10号,准许原告监利县汴河镇南河村一组撤回起诉。
2016年8月8日,洪湖检察院介入了此案,经过整3个月的调查,并下发了《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洪检民(行)违监【2016】建议书裁定42108300031号,洪湖法院两个违法,两个误解。
两个违法:“你院在只有诉讼代表人申请撤诉且起码四名诉讼代表人签名不实的情况下作出裁定准予撤诉违法”。
“你院在邮寄送达该案行政裁定书时没有收送达人及其代表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邮件回执附卷,送达违法。
两个误解:“[2006]洪行初字第10号行政裁定书拟稿,签发的时间为2006年11月27日,正式文书上的时间却2006年11月17日”。
“原告监利县汴河镇南河一组组长为森林,且已向你院递交了身份证明,你院裁定书上把“方森林”的名字写由“方升材”,建议洪湖法院在1个月(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1月8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到洪湖检察院,但洪湖法院至今仍不采纳。
2017年3月15日,荆州中院领导审批“请立案二庭督洪湖法院按洪湖检察院建议书依法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结果建行书面回复中院”,洪湖法院仍不执行。
综上所述:汴河镇徐幼清(原副镇长)、汤克俭(原政府办公室主任)、晏晟(洪湖行政庭庭长),共同制造假案,造成举报人直接经济损失1507000元(274亩×500元×11年),洪湖法院负责人知错不改,有罪不认,检察院的建议书不采纳,中院的督办函不执行,对该结案的案件一拖再拖,我该如何办?
2017-04-14 08:06 193838(湖北-荆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7-04-14 14:44
您好!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帮助上诉。
欢迎详询!
2 郭庆梓律师  2017-04-14 08:56
您好,及时上诉。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及案件的关键信息,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指导,由于法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易在网上公开,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详细说明情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
看到您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您的咨询,敬请谅解。
3 110网律师  2017-04-14 09:09
您好!请问您有委托律师吗?建议您委托律师来跟进案子,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方便能详细了解情况,及时交流,希望能帮到您。
4 丁嫣律师  2017-04-14 09:33
你好,建议上诉,寻找其他更为有利的证据,以便维权。具体可来电详询,方便为你解答。本人代理过大量成功的该类型案子,可以给你提供一些切实有效的建议或解决纠纷的方案。希望能够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5 李丹律师  2017-04-14 09:45
您好,可以收集证据上诉处理。请问司法机关不采纳不执行给出的理由是什么呢?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比较复杂,需要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在网上不宜提及个人信息,建议您直接来电沟通,这样可以更好的了解案情发生的经过,给您专业的法律指导。
6 110网律师  2017-04-14 09:54
你好!你有申请过再审没?你可以来电直接跟我说下你的具体情况,好给你沟通指导
7 程智华律师  2017-04-14 09:58
您好!建议收集其他更加有证明力的证据,同时及时的委托律师上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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