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 中关于产权登记约定的补偿方式 合同中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个月内,将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关手续和资料交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照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赔偿买受人的损失。请问这个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总房款是80万。谢谢
2017-04-14 15:31 荷韵绿漾(山东-烟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景林律师 电话:13042158889 2017-04-13 20:37
如果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房屋,该违约赔偿过高,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2 朱君秀律师 2017-04-23 18:20
答:1、按照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如,同期利息是2%时,就是80万元x2&;2、无效,但是,可以没有预售房许可证为由,要求认定合同的效力,如果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如果您所购买的楼盘现在还未取得预售证,仍然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