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支持政府工程我就成了违约方?
支持政府工程我就成了违约方? 我家店面出租给了别人(一栋5层房子,最底层为店面),现在房子因政府要搞城乡规划,整个城区主要街道的两旁的房子都要进行外墙装修。承租人以影响他的生意为理由,拒绝付装修外墙期间的店租并已将货物搬出(土特产),但并没有跟我们商量。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咨询过当地的司法所,司法所说我们是政府工程的受益方,而且对方现在没有经营。所以他有权不支付装修期间店面的房租,是否是这样子呢?
现在店面空着一个多月了,政府的装修也不懂何时才能结束,我们想尽快跟他解除合同。
经营期间,他有一次迟了一个多月才交店租,我们能不能以此为由告他违约,不退回押金。
合同上有一条是这样的:“租赁期间我们保证店面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他是否能以这一条反告我们呢,因为我们装修了房子的外墙。但是外墙是政府工作,应该属于不可抗拒因素吧?
1、如果我们以他迟交店租为由,告他违约,胜诉几率大吗?  
2、“租赁期间我们保证店面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他能以这条反告我们吗?
注:他迟交店租在前,政府装修在后。
2012-07-04 23:49 maomao……(广西-南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7-06 01:32
建议携带相关资料与律师面谈。
2 110网律师  2012-07-05 20:45
1、他迟交租金,属于违约行为,是否可以扣押金依双方约定,如无约定,你一般不得扣押金。
2、外墙装修属于政府行为,双方无过错。如因装修确实导致其根本无法使用,租户有权不交租金。
3 110网律师  2012-07-05 23:01
建议携带相关资料与律师面谈。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