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和开庭宣判的走差 女方外遇怀孕起诉离婚,被告答辩状以女方怀孕为由,认定女方违反婚姻法46条同居,被告也未有确凿证据证明同居,调解的法官也一直以婚外情怀孕就是同居关系,以外遇导致离婚应承担赔偿责任,偏袒被告要求女方赔付3万块赔偿金。如果不同意调解,法官说到时候开庭也一样这么判。
在如此证据下,单就以怀孕为由判女方赔给被告赔偿金,是否合理,证据不足法官敢这么判么?是否可以告法官判决不公,乱判?上诉几乎有多大?
在如此证据下,单就以怀孕为由判女方赔给被告赔偿金,是否合理,证据不足法官敢这么判么?是否可以告法官判决不公,乱判?上诉几乎有多大?
2012-07-04 10:01 vangua……(广西-北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艺平 金牌律师 电话:13978859865 2012年07月04日 14时09分
判决还没有下判,不必自寻烦恼。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解决。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7-05 02:52
不服判决,依法上诉
3 陈晓云律师 2012-07-04 11:30
不服判决,依法上诉
4 110网律师 2012-07-04 21:40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上诉。
5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7-05 09:43
可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