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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护
老年人权益保护 律师们:大家好!我是位77岁的老人,现在百病缠身,行将就木。在我病重住院时,儿子、媳妇没怎么问我,他们在闹离婚!他们在买房时,我将单位补贴的离退职工房屋15000元支持,心想参与投资以后也有其居住权,接后他们买房款仍有欠缺,我就将在自己名下的一处农村街道房产变卖就其补上。现在我咨询当地的律师说我要不回当初的投资,更不会享受房产收益。我一个临死的人还要居无定所,难道法律就这样无情?律师们,请帮帮我!
2012-07-04 00:36 章健的父亲(安徽-安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7-04 18:21
那个律师的回答是正确的。
2 110网律师  2012-07-04 18:29
你好:
1、你支付的钱,如果没有证据,会按照赠予性质认定。
2、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你的子女不尽义务,你可以起诉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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