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职工自身权益如何维护 本人于2007年4月在广州市一间公司做会计工作。2008年9月生产,公司至今未付产假工资,理由为:要求本人支付包括公司部分的社保费,才予发放。附:公司没与本人订立劳动合同,但有同本人买社保,且公司工作的对外办事的单据(单上有本人签字与公司公章)。协调时,公司不予让步,说可以不承认本人为其公司员工。请问:是否有足够理据告公司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方面的单据可否要求其提供并作为证据,会否如公司律师所说赢面很少,找何部门,依何程序可以保护产妇职工权益?盼能回复,谢谢!
2008-11-24 13:34 crysta……(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08-11-24 14:50
支持你仲裁,相信法律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1-24 16:42
可以要求2月以来的双倍工资,补足所欠工资,给予赔偿。可以仲裁解决。
3 110网律师 2008-11-25 11:27
申请劳动仲裁。你手里的公司的单据及公司同你卖的社保都可以证明你跟公司的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合同要支付双薪,还可以要公司赔偿,应该说赢得机会比较大。
4 陈新明律师 2008-12-03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