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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调解原定于上午九点,原告到了,被告没到,法院什么都没做
离婚诉讼中,调解原定于上午九点,原告到了,被告没到,法院什么都没做 离婚诉讼中,调解原定于上午九点,原告到了,被告没到,法院什么都没做,时间又定于下午三点,可是原告因为有事情和法院沟通后没到,被告到了,结果法院就以无正当理由不到,按撤诉处理,请问合理吗?
2017-04-10 08:53 阳光下的!!(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韩士队律师  2017-04-10 08:56
你好: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照撤诉处理。
2 郎海华律师  2017-04-10 09:00
依法确实是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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