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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纠纷
土地、产权纠纷 本电站建于1985年、当时属于国有企业、村民集资15.9元、数年之后电站破产向村民公布、国家第二次投资村民再没有集资、之后电站机组老化无法经营、村委立定合同、将本电站交给县水利局、水利局以承包方式承包给我个人、现在他们要告我们电站交回产权、退还他们当时集资的15.9元、电站85年在建时已经将现占有土地、补给公余粮了的、就是这个问题没有合同、但是村委会、村子支书和水利局签有合同现在、2005年国家下文将1999年之前建的电站、归属于国有企业、请问您如果上诉赢的机会、有多大?
2012-07-03 14:59 yx7327……(贵州-铜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7-04 02:40
建议和当地律师面谈。
2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7-04 15:46
面询律师
3 唐羽生律师  2012-07-04 16:26
情况复杂,带上证据,当面咨询律师,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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