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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及保险_法律问题咨询
劳动合同及保险_法律问题咨询 我是在2006年10月来的这家单位,由于2008年1月1日实行劳动合同新法,我单位才给我们上了3险(养老险、医疗险、工伤险),日期是从2008年6月开始的,之前的迟迟未补交。 
请教:
1、开户日期是2008年6月,那之前两年的保险可以用法律武器找回来吗? 
2、企业法定保险给到了吗?只给了3险,那么其他部分是否能够用法律武器找回? 
3、如果企业强硬手段就是不补,如何处理?本人需要搜集什么证据进行控告? 
4、如换了单位后,能否再继续进行上三条操作?
2008-11-24 12:32 leo080……(北京-海淀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1-24 12:35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2 刘洋律师  2008-11-24 15:11
如果您符合条件,单位应当缴纳4金。之前没有给你缴纳的保险可以通过仲裁,诉讼来解决。
3 孙新律师  2008-11-25 21:04
保险问题可以向劳动局投诉解决.
4 孙新律师  2008-11-26 11:06
1应该补充加拿大的2能的3你提起仲裁的4可以的 你可以具体与我电话联系的
5 陈新明律师  2008-12-0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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