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个人借贷的问题? 我于一年前在经朋友介绍的私人借贷处用汽车登记证作为抵押借款5万元.利息为3分.借款时间为3个月.由于生意的失败一直无法还款.作为抵押的汽车也换掉了.到现在为止利息已算到了1万多元.至今只付了头月的利息和前两个月前还款4000元.期间没有再签定借款合同.目前他要向法院起诉.法院大概会怎么判呢.目前的我一点收入也没有.与父母同住.父亲的汽车与房子都是我的名字.无其他财产.
2012-07-02 20:09 vaten(福建-漳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7-02 20:34
还本付息,利息在4倍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范围内受保护,超过部分自愿履行的除外。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7-02 20:42
还本付息
3 朱君秀律师 2012-07-02 20:14
答:还本付息,利息在4倍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范围内受保护,超过部分自愿履行的除外。
4 陈晓云律师 2012-07-02 20:26
还本付息
5 110网律师 2012-07-02 21:25
超过同期银行利率四倍的不受保护,如果房子属于唯一处所,也不会拍卖,车子可能会被拍卖
6 110网律师 2012-07-03 17:18
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拍卖他的财产包括车辆。
7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7-03 21:13
还本付息,利息在4倍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范围内受保护,超过部分自愿履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