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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刘律师,我于2009年10月离婚,婚生女儿随我生活,男方一直没有付抚养费
你好,刘律师,我于2009年10月离婚,婚生女儿随我生活,男方一直没有付抚养费 你好,刘律师,我于2009年10月离婚,婚生女儿随我生活,男方一直没有付抚养费,我后来再婚,给孩子改了随现在的继父姓,改姓时没有和他商量,他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并对孩子一直不闻不问,请问,我可以向法院上诉,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吗?
2017-04-07 15:51 ask201……(云南-昆明)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法律咨询律师  2017-04-07 15:52
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 110网律师  2017-04-07 15:53
你好,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3 顾倩团队律师  2017-04-07 15:59
您好,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4 110网律师  2017-04-07 15:59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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