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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帮我解决一下~谢谢
请律师帮我解决一下~谢谢 8月19日,我和邻居发生口角,以致于双方撕打在一起,我随后立即拨打了110,在110民警来了以后,邻居又喊来社会上的混混用砖头和花盆砸坏我家防盗门,还用拳头捣了我对象眼睛一拳,随后110民警把邻居和来闹事的混混一起带到了派出所,我们双方都去做了法医鉴定,都属于轻微伤,但是他们家有2个50多岁的人,为了赖住我们还去住院,这样他们的医药费是否由我们承担? 那我们的医药费(我对象眼睛也去医院做了CT)和防盗门的赔偿如何获得,他们扬言还要找社会上的人找我们的麻烦(当时110民警也在场),这样我们该怎样解决问题?
2008-08-25 17:07 167153……()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08-25 17:13
应当按过错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协商不成的,只能由法院来判。
2 倪振杨律师  2008-08-25 21:02
原则上按双方过错责任的比例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无法判断的,各自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3 孙新律师  2008-08-26 09:48
原则上按双方过错责任的比例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无法判断的,各自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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