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办酒席未登记结婚可否拿回聘金彩礼? 我们是男方,因习俗,需要先订婚,买了一套金子,3万左右送女方。然后下聘,8万8外加各种礼金衣服钱合计12万。接着迎亲当天各种烟酒和迎娶新娘另外的现金8千。现金合计17万左右,也没有登记结婚。过了大概2个月不到,因女方父母问题,两方不和,女方自行回娘家,也没有登记结婚,期间男方家里多次劝和要女生回夫家,皆拒绝,并不再来往、且不闻不问至今有1-2年。以上现金并未偿还,请问是否可追回?
2017-04-04 18:05 傲娇果儿果(福建-厦门)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粤家团队律师 2017-04-04 18:0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但是受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和小孩的抚养权分配。
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但是受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和小孩的抚养权分配。
2 厦门叶律师 2017-04-04 18:17
彩礼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3 林忠律师 2017-04-04 19:05
可以要求退还的
4 110网律师 2017-04-04 21:22
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5 黄双辉律师 2017-04-05 10:07
可以适当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