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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下班发生的事故,现由于后遗症不能正常上班,我能得到的相关待遇?
2002年下班发生的事故,现由于后遗症不能正常上班,我能得到的相关待遇? 本人2002年10月在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对方负全责(有事故认定书)。经诊断有外伤性癫痫(有交通事故中心的伤残评定书,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经法院民事调解,对方已经赔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今后治疗费等7万多元。事故后当时单位的工资发放标准按病假工资发放,未报工伤认定。现在我经常头晕,不能上班,能否再提出工伤认定和鉴定,我能得到底相关待遇是什么?
2010-04-07 13:36 hd_liu……(上海-黄浦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2010-04-08 09:56
已过工伤认定时效。
2 姚艳艳律师  2010-04-08 10:51
已过工伤认定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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