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遗属抚恤金 我哥1987年调任葫芦岛市站前派出所任治安民办。1988年在执行公安勤务中被犯罪分子杀害。1989年被评为革命烈士。11个月后我父亲在悲痛中去世。我哥牺牲后,我母亲从民政局没领到一分抚恤费。去找民政局答复说我父亲生前单位已发遗属费。我哥与我父亲不是一个单位。打官司一、二、审判我们败诉。申请再审已立案。请赐教在再审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否这方面的案例。谢谢!
2012-06-30 08:44 117271……(辽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2-06-30 08:46
针对你的主张供证据
2 胡爱军律师 2012-06-30 09:22
你哥牺牲后,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程序申报,并支付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