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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身份证复印件的事
关于身份证复印件的事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我在应聘一家公司的时候,对方要求我把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交到人事部,面试后等通知。最后我没有应征到这个工作,我便要求把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退还给我,对方公司说交来应聘的资料都不退还,由他们公司统一保留,但在我一坚持要拿回的时候,他们又改口说资料已经消毁,现在没有了。这前后矛盾的回答很明显已经不再可信了,就这样,我们开始争执,我坚持一定要拿回身份证复印件。最后,那家公司又改口,说是资料找到了,同意退还给我。现在我很担心他们会不会再次复印的我身份证复印件,用作别的用途。(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上没有任何“再次复印无效”此类的说明)所以我想请教一下,我该怎么做才能保证他们不会再次复印我的资料,可不可以让他们公司给我出一个证明,保证不能外泄我的资料?如果那家公司职员因为我们有过争执,私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我该怎么保证我的权利。
2010-04-06 20:21 yi111(重庆-江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4月06日 21时00分
也不用太担心,最近看到公安部有个解答,使用身份证的审查责任由使用单位来承担。
2 110网律师  2010-04-06 20:54
索要回来
3 乔春长律师  2010-04-06 21:53
索回来就可以了。没什么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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