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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纠纷
婚姻财产纠纷 我是男方 我与妻子结婚一年,结婚后使用一半的彩礼钱一半我家的钱买的房子,交款都是我们两人一起去交的,因现在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房产协议上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刚办完协议后妻子找各种理由回娘家不回家已经接了两次了 第三次妻子提出离婚。请问这种离婚房产是否平分?妻子是否属于骗婚?烦请帮忙解答 谢谢
2012-06-29 13:57 wm1188……(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6-29 17:47
应该是平分,不属于骗婚。
2 110网律师  2012-06-29 17:49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您的妻子是否属于骗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您妻子是骗婚,房产归您一人所有。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3 陈晓云律师  2012-06-29 21:09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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