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出租了,单位可以收回吗? 我们有20多户职工,是青岛理工大学2000-2002年间以硕士学位作为人才引进的,当时的条件之一是学校提供住房一套(承租关系,当时该单位房改已过,我们没有赶上),约定我们离开青岛理工大学时交回住房,我们没有离开呢,工作好好地。
现在我们都基本上是另外购房了,单位想无偿收回我们的承租房,合理吗?
现在我们都基本上是另外购房了,单位想无偿收回我们的承租房,合理吗?
2012-06-28 23:19 Arqi69(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艺平 金牌律师 电话:13978859865 2012-06-28 23:26
按约定。
2 110网律师 2012-06-29 10:04
出租方是有解除权的,但因违反约定需要给予一定补偿,但收回是可以的
3 徐志远律师 2012-06-29 11:29
你好;不合理。 我的补充: 2012-06-29 11:31
但是如果约定不许出租,你们非要出租,可以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