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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
婚姻问题 您好张律师:我和我老婆2006年结婚后,2008年5月生有一女,后因爲感情不和她于2009年9月带孩子离家出走,至今未回过家。请问我现在如果以婚姻法分居两年以上为由诉讼离婚的话都需要向法院出示什么证据。具体手续都有什么?可以说详细点吗?
2012-06-28 21:17 slt395……(陕西-商洛)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2-06-28 21:2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对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对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陈晓云律师  2012-06-30 17:10
一、关于证据。
1、分居证明;
2、感情不和居证明。
二、关于手续。
1、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提交材料,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分居证明,感情不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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