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问 题: 今年4月份我爸爸由于与别人发生一点口角而导致被对方打成右眼球钝挫伤、右眼视神经挫伤、右眼眶内侧壁骨折、鼻骨骨折、三维CT重建示腰椎退行改变、腰2/ 3椎间盘后份钙化,伴轻度后突,腰4/5椎盘膨出。派出所伤势鉴定不让我们知道。后经协商,只拿到了2万的医疗赔偿,5万的经济补偿,请问对我爸爸公平吗?而现在我爸爸的视力还是比较模糊。如果采取重新鉴定,再提起诉讼值得吗
2012-06-28 20:59 燕南风(浙江-绍兴)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6-28 21:17
你们有权知道鉴定结果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6-28 22:01
不去鉴定,你怎么知道值不值得。
3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2-06-29 06:03
属于人身损害的,先报警处理并要求验伤,构成轻伤的,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