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执行 一起交通肇事案,伤者鉴定为一级伤残,法院判决三个被告承担的责任为:车主—承担交强险赔付12万(交强险已过期),其他两个被告共同承担57万。4月下旬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目前过去近3个月了,工作没有进展。伤者家属要求先拍卖肇事车,法院要求伤者一方出车将肇事车拖到评估行,垫付看车等费用800元,并预付评估费至少2000元。法院人员要求伤者家属签协议:一旦车辆卖不了,我方就要将车留下。其他两个被告拒绝赔付,声称无赔付能力。我要求拘留被告,请问我可以申请几次?两次拘留之间间隔的时间是多少?其中一被告查到银行有账户,但是都没有钱。可否要求法院查明这些账户之前的账务明细?
2012-06-28 16:46 冲浪的羽毛(山东-烟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6-28 23:09
你好,1、申请次数没有限制,但是要经过法院批准,如果真没有赔付能力,法院一般不拘留的。2、可以委托律师查询。
2 110网律师 2012-06-28 16:51
1、申请次数没有规定,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多次拘留。
2、你可以请律师调查被告的其他财产。
2、你可以请律师调查被告的其他财产。
3 徐学春律师 2012-07-02 16:51
还需加大执行力度,尽快执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