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了交给违约方的定金,还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吗? 我2个月前和别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之日按照合同约定交给卖方购房定金贰万元。后卖方违约,但只退了我购房定金贰万元,合同规定的违约定五千元没有给。请问我还有要求卖方双倍反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的权利吗?
2010-04-06 12:08 勿忘我000(云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4-06 12:19
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双倍定金。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由此可见,定金与违约金虽然都具有制裁违约的性质,但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两种责任是不能同时并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