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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公去年五月份为了公司去参加羽毛球比赛,比赛过程中造成半月板损伤
您好!我老公去年五月份为了公司去参加羽毛球比赛,比赛过程中造成半月板损伤 您好!我老公去年五月份为了公司去参加羽毛球比赛,比赛过程中造成半月板损伤,前叉韧带断裂,当时因为没感觉多大问题,就自己去医院做了一下处理,后来发现膝盖不能长时间受力,并且膝盖处有响声,就去医院拍片检查,诊断结果是半月板损伤,和前叉韧带断裂,医生建议住院治疗,离受伤到现在已经快两个月,7月11号住院的,也让公司申报了工伤,工伤认定8月30日下来,伤残鉴定11月3日下来,九级,伤残补贴和部分工伤医药费报销2017年2月21日才到账,但是工伤基金只报销了28213.91元,剩下的28280.50元没报销,(医疗费总共用了56494.41)现在公司也不给报销剩下的医药费,我觉得这部分的费用应该由单位承担,现在单位让我老公拿出法律依据,可我从工伤保险条例找不到在医疗保险外所产生的医药费该由谁承担,请问我应当从哪里找出这样的法律依据?谢谢!
2017-03-27 21:55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袁伟律师  2017-03-27 22:16
1.《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第十二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该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职工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目前该条例仍然有效。
2.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这个部门规章虽然已经失效,但其规定精神与上述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一致,仍然是职工不负担医疗费。
3.《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
2 刘振海律师  2017-03-28 10:11
视同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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