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界限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界限 1994年2月1日前,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同居生活,现在已经够法定结婚年龄,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起诉解除关系是以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
2012-06-28 09:20 黄土土文化(陕西-榆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06-28 09:25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
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您说的不满足第三点 所以不能以事实婚姻起诉
2 康治斌律师  2012-06-28 09:28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2-06-28 09:49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6-28 09:47
不属于夫妻关系
4 陈晓云律师  2012-06-30 17:57
94年2月之前不具备结婚实质条件的,同居。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7-01 18:45
以同居关系起诉为上策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