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凭合同只写了转让和出租扣保证金的一半,没有注明不做了 我今年4月份租在商场租的门面,房东也是在商场租来,再出租给我的,接手的时候押金交了10000,合同上注明我出租或转让给别人,他要扣除我一半押金,但是没有注明直接违约要扣多少押金,我现在生意不好,不做了,他就要扣我全部押金,请问下律师朋友,我还能拿回来一部分么?
2012-06-28 00:33 huayua……(重庆-北碚)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07-12 11:24
出租或是转让可以理解为自己不做了,但是你出租或是转让可会有新的租户来接手,但是你直接不做了意思就是关门了,这样对上一个租户造成的损失肯定是要比出租或是转让的损失要多,但是你们没有直接的约定违约金的多少,就只能按照上面所约定的来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