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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安置,之前用两个户口的,一个户口上写的老爸和老妈的名字
房子拆迁安置,之前用两个户口的,一个户口上写的老爸和老妈的名字 房子拆迁安置,之前用两个户口的,一个户口上写的老爸和老妈的名字,现老爸过世了,然后拆迁办那边因为没有房子安置,说可以回购,拿现钱,但是要做继承权公证,我想咨询下,因为有多个兄弟姐妹,继承权公证上是不是可以写明遗产及个人继承份额,不一定是平均分配的,爸爸在世时有做了一份协议,90平中老大30平,剩下的5兄弟姐妹(包括老大)加妈妈平分,这样是不是可以在继承权公证申请表上写清楚各自的份额,免得以后有纠纷?
2017-03-25 22:15 车车(福建-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7-03-27 15:09
您好!
可以根据遗嘱处理。
欢迎详询!
2 钟如超律师  2017-03-25 22:35
遗嘱需以法定程序、条件进行,否则视为无有效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由法定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第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第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第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六,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七,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可以热线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7-03-25 23:43
可以进行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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