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如此办案 我系河南省新乡县翟坡乡农民,于2009年应中央特色农业扶贫,由村委组织村民凑款建起占地5亩的獭兔养殖场,共由6为村民共同拥有经营。今年2010年国土资源局突然来到这里,说是非法占地,要求立即拆除,本不富裕的村民将面临着巨大的损失,想请问总理前面说的支持农民致富还算吗?我们在自家地里发展养殖也属非法占地吗?如果拆了我们能得到相应的补贴吗?谢谢!
2010-04-05 20:52 风神丁丁(河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4-05 20:55
由耕地变为其它用地是需要国土部门批准的。
2 李大力律师 2010-04-06 12:53
如果你手续齐全是合法的,如果手续不齐全就不合法
3 朱明胜律师 2010-04-06 13:01
村民对土地只具有使用权,如果改变土地用途需报相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