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交房时物业合同约定物业费1.65每平,该物业公司无资质鉴定 2014年2月交房时物业合同约定物业费1.65每平,该物业公司无资质鉴定。2015年,该物业公司资质鉴定为三级资质,按照泰安市泰价费发(2014)154号,三级资质企业收费基准价格1.1元,最高上浮20%可至1.32,该物业仍按1.65收取,是否合理?可否起诉?
2017-03-24 15:18 ask201……(山东-泰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马家强律师 2017-03-25 10:39
可以向房管局物业办投诉。
相关法律问题
新的物业公司让我们把前几年拖欠的物业费补交,而我们并没有这个新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1个回复房子没交,已超合同两年多至今未交,为了孩子上学,勉强入住了,物业公司跟业主要物业费
1个回复房子超合同两年了,至今未交,为了孩子上学,勉强入住,物业公司要物业费
3个回复小区物业是新物业公司,没有和物业签合同,但是物业费水电啥的都是正常交
1个回复由于开发商和现前期物业公司一直不按合同办事,到至3年来交物业费的业主不足两成
0个回复我与市场签了三年商铺租赁合同,合同还有两年,现在未缴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我电吗
5个回复租房合同里没有明确要交物业费,可是去年没人来要,今年物业公司来要交钱
0个回复物业公司无资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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