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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引起的纠纷
“新房”引起的纠纷 我是今年3月份买的房,5月份交房后,开始装修,当时买的是六楼,开发商说的是送阁楼,并且合同上写的是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楼顶买受人所有,可是装修的时候,阁楼上面他们不让我们封死,也不能安门,说是来做消防通道的,这是否侵犯了我们业主的权益,我们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因为我们买的6楼,我们就想把阁楼利用起来,做成复式楼,于是就割断了两块靠墙面的预制板,准备做楼梯,请问这是否损害了屋子的整体结构??
开发商我们个了预制板后,对我们破口大骂,并且将我的家人,耳部打的青肿,并且去医院检查出听力下降,这是否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我们能否起诉他,并要求赔偿??
   另外房屋下雨后漏水很厉害,怀疑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2012-06-26 13:25 黄陈陈188……(湖北-潜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6-26 13:57
1,如果的确是消防通道是不能被占用的 但是合同约定不能履行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这个理由要求退房难度很大
2,是否损害整体结果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确认
3,请报警处理 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是不是构成犯罪需要公安部门介入之后根据伤情鉴定判断
4,只有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居住才可以要求退房 一般的问题是修理 是不是严重需要由鉴定机构确认
2 110网律师  2012-06-26 14:44
你好,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按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方式解决,你们私自隔断预制板做楼梯,是否损害房屋整体结构,需经过鉴定才能确定;
房屋漏水如果不能修复,则可以要求退房;
开发商打伤人的行径实在恶劣,如果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以上,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完全可以要求其赔偿的。
3 110网律师  2012-06-30 16:35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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