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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导致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身亡。
争执导致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身亡。 甲乙两人在工厂工作中因事发生争吵,甲在争吵过程中不幸心脏病发作,医治无效死亡。乙和甲方家属协商好决定私了,但是由于乙方拖延赔款的时间,然后逃跑了,现在公司要负什么样的责任?请问是公了还是私了好?赔偿金额最大限额是多少?谢谢。。。
2012-06-26 11:00 泉河(安徽-阜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6月26日 11时10分
如果是甲和乙不是因为工作的关系争吵,导致甲死亡的,公司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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